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
建设单位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:
1. 前期工作 :
提出用地申请。
进行项目立项。
办理消防、防雷、规划报建等手续。
2. 招标与合同签订 :
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,进行公开招投标。
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,进行资质预审。
填写招标审批书,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招投标。
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贷款协议、设备购买合同等。
3. 施工管理 :
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。
对工程质量、进度、投资、安全以及外部协调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。
分部工程验收在质量监督站监督下进行,确保质量达标。
4. 竣工验收 :
工程竣工后,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并合格后,监理单位组织初验。
建设单位对竣工报告进行审查,确认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,组织正式验收。
验收过程需质量监督站全过程监督。
5. 交付使用 :
验收合格后,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,并接收建设工程。
只有在验收合格后,建设工程才能交付使用。
以上步骤和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、基本建设经验总结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而设立的。请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程序,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符合国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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